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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尚有部分市民朋友未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了帮助您实现参保意愿,按照省医保局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0日。这是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最后良机,在此期间参保个人缴费仍为380元,错过了再办理会有一定时间的待遇等待期,请大家抓住机会尽快参保吧!
1、集中缴费期正常缴费,享受财政补助和2023年一整年的医保待遇。
即:2023年2月20日前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待遇期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集中缴费期后至2023年6月30日参保缴费标准正常,但有90天的待遇等待期。
即:2023年2月2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自缴费之日起90天后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至2023年12月31日。
3、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的待遇期限。
2023年1月1日后认定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后,待遇期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