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备案需哪些资料?
城乡居民:
(资料图片)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8周岁以上人员:居住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
18周岁以下人员:居住地学籍证明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
(二)外出务工农民工及就业创业人员:
农民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外出务工证明、居住证或承诺书、《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
就业创业人员:居住证或承诺书、《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
职工:
办理就医备案前应现进行社会保障卡环境检测。退休人员及就业创业人员备案可自行前来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其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办理。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两份《吉林省长春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户籍证明或备案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内退人员另需提供内退协议。
(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单位为派驻异地办事机构的在职职工办理异地备案:需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派驻文件,填写《吉林省长春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
2、建筑施工类性质的单位为统筹地区外的工程项目相关施工人员办理异地备案:需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填写《吉林省长春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备案地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表》(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企业资质证明(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单位为在统筹地区外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异地备案:需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填写《吉林省长春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参保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花名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合同。
(三)就业创业人员:
1、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就业创业人员,需提供两份《吉林省长春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2、拟赴就医地工作的就业创业人员,可先提供《长春市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补充材料承诺书》,一年内补充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统一办理时,备案人员少于5人时提供《吉林省长春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每人3份, 5人(含)以上时提供《吉林省长春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