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方法官,我们公司已经恢复正常经营了,一切都好!”
近日,在电话回访中,浙江宁波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某激动地对方资南法官说。前不久,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揽子化解了涉及该公司的多起纠纷,原本面临解散的公司又重振旗鼓,员工们也保住了自己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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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不合产生分歧
2011年,该汽车销售公司正式成立,主营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批发、零售等业务,陈某占股51%,李某占股49%。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两位股东开始在合作理念、发展方向、人事任命等方面产生分歧,多次闹上法庭。公司运营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许多员工被李某遣散。
2022年,陈某认为李某存在滥发奖金、暂停公司品牌运营、无故遣散员工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百万元。一审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请,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反复梳理设法补救
二审中,宁波中院方资南法官承办了这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经仔细梳理案情后,他发现还有两起涉及到两位股东的关联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一起是公司解散纠纷,另一起是股权转让纠纷。
方法官认识到,这些案件的处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和股东、员工的各方利益。如果仅对自己承办的案件简单地一判了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此,方法官多次和双方代理人电话沟通,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他经反复梳理后发现,两个股东之间虽然矛盾对立情绪较为严重,经营理念也存在较大差异,但公司仍有良好的发展营利预期。
“这家公司还有前景,我一定要想办法保住它!”
方法官马上调整调解思路,谋划采用股权转让方式解决股东矛盾,保住公司市场主体正常运转,并一揽子解决纠纷。
化解矛盾重回正轨
春节前,方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了调解室。在整整一个下午的释法说理中,他秉持保市场主体理念,将十多项争议焦点一一梳理,终于形成了实现公司、员工、股东各方利益最大化的调解方案。
最终,李某同意将自己的全部股权以一定价格转让给陈某。随后,另外两起关联案件也撤回了起诉,股东之间矛盾彻底化解,公司逐步恢复正常运营,员工也能正常上班。
该案的审理充分践行了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理念,体现了法官用专业与智慧、耐心与细心为企业纾困解难的担当,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旨在保护诉权、减轻讼累、避免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以最少的案件解决一类纠纷,以最少的程序解决一类案件。自改革全面启动以来,截至2022年底,宁波两级法院实施合并诉讼2264件,解决纠纷13472个,2022年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同比下降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