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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税务)
咨询: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是什么?
答复: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我们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也就是扣除上限。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分别计算扣除额。即8万元限额可以累计。假设一个家庭中有夫妻和一个未成年子女,若选择大病医疗都由父亲扣除,那最高上限是3个8万元,共24万元。
若您想查询扣除金额,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当然也可以根据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上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填写。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